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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某某,在池州获刑!

池州新闻
2024-09-07

近日

全省检察机关毒品案件办理

典型案事例公布

其中,涉及池州1起
详情如下



基本案情


被告人吴某某,男,1994年8月出生,2011年赴国外留学,2020年归国工作。


2022年6月,被告人吴某某与其在国外的朋友联络,由对方将大麻油、“摇头丸”等从国外邮寄进入境内,并存放在吴某某住所处用以贩卖。其后,吴某某利用朋友圈以“糖”“叶子”等图标及暗语对外销售。2022年9月,居住九华山风景区的张某某以人民币1400元在吴某某处购得2颗电子烟弹和2粒“摇头丸”,后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。2022年9月19日,公安机关从吴某某住所内搜查出“烟油”5瓶、烟弹1颗、胶囊91粒。经鉴定及称重,5瓶“烟油”和3颗烟弹均含四氢大麻酚,净重量共计82.1758克;89粒胶囊(鉴定消耗2粒)及售出的2粒摇头丸均含苯丙胺,净重共计40.5227克。



诉讼过程


2022年11月21日,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向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。2023年2月15日,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某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向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2023年4月28日,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犯走私、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,被告人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。同年6月30日,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。


6月26日

是国际禁毒日

截至2023年底

我国现有吸毒人员89.6万名

一旦吸食毒品

就像打开了“潘多拉的盒子”

人的生理和心理都会被极大摧残

疾病与死亡也会接踵而至

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!


来源:安徽检察、央视新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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